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擴權試點縣(市)工業經濟主管部門,財政局,省級相關機構:
根據《四川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川財企〔2014〕4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四川省省級財政定向財力轉移支付管理暫行規定》(川財預〔2013〕149號)有關規定,為做好省級2017年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及原則
為充分發揮省級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導向和杠桿作用。資金安排遵循“明確方向、額度下達、項目備案、績效掛鉤”的原則。
二、省中小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向。
2017年度資金項目重點支持方向為完善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中小微企業提升發展能力。
(一)完善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
圍繞中小微企業發展重點領域、關鍵環節,重點支持:
1. 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包括互聯網+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在線服務平臺)實施的服務場地改造、軟硬件設備、服務設施購置等提升服務能力的建設項目(以前年度支持過的項目不再支持);
2. 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中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和創業者提供管理咨詢、創新創業、大數據、投資融資、市場開拓和技術支持等服務;
3. 對2015年1月1日后進入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的科技型小微企業給予廠房租金補助。
(二)中小微企業提升發展能力。
重點支持中小微企業在2016年度已經取得的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資借款(含銀行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給予貼息補助。
三、支持方式
以市(州)切塊下達為主,省本級專項安排為輔。市(州)切塊采取額度下達,由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財政局確定項目、安排資金、監管使用。省本級專項安排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對符合條件的省級機構等單位的項目采取專項補助方式。
(一)完善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
1. 無償資助。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包括互聯網+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在線服務平臺)實施的服務場地改造、軟硬件設備、服務設施購置等提升服務能力的建設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30%的比例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科技型小微企業廠房租賃補助按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已付租金總額50%給予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 業務獎勵。對省級小企業創業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中小微企業、創業團隊和創業者提供管理咨詢、創新創業、大數據、投資融資、市場開拓和技術支持等服務項目,綜合考慮服務中小企業數量、客戶滿意度等因素,按照不超過2015年11月-2016年10月實際運營成本40%的比例給予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獲得的獎勵資金不能用于支付人員工資、辦公費、差旅費和接待費。
(二)中小微企業提升發展能力。
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2016年度已經取得期限一年(含)以上的融資借款(含銀行貸款、票據貼現、融資租賃)給予融資貼息補助,貼息額度按照融資額度及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確定,單個項目不超過100萬元。
四、申報程序
(一)項目入庫申報。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財政局在本地區范圍內(含擴權試點縣市,下同)根據《管理辦法》和申報要求(具體要求在省經信委項目申報管理平臺上下載)公開組織本年度專項資金項目入庫申報工作,并下發申報通知。
符合入庫申報條件的企業按屬地化管理原則,向所在地(注冊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并登錄省經濟和信息化委項目申報管理平臺(http://222.211.87.210:8080/scjm )“省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上傳申報入庫資料。
省級單位(在省工商局注冊登記的機構)請于2016年11月25日前完成項目申報入庫工作,并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提交紙質項目申報資料。
(二)項目安排。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財政局按照《管理辦法》和本通知規定開展項目審核及專家評審工作,根據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按照因素分配,下達的預安排指標(指標后發,已獲得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的城市,以及川西北生態經濟區采取定額安排),提出本地區項目和資金支持計劃,并向社會公示,接受監督,公示期不少于7個工作日。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應保存全部項目資料以及專家評審意見原件備查。
省級服務機構項目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組織審核、評審、公示后會同財政廳安排。
(三)項目備案。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和財政局將本地區專項資金安排工作情況、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和資金支持計劃(各市州應將本級和擴權試點縣市的項目和資金分別填報,具體詳見附件)于2016年12月15日前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和財政廳備案。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財政廳對市(州)報送的項目清單進行備案審查,主要審查內容為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行業準入等要求,是否符合本通知的支持范圍和方向。
(四)資金撥付。
備案后,按照預算管理要求,由財政廳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將資金下達至各市(州)、擴權縣(市)。
五、要求
(一)組織要求。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和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管理辦法》和通知要求,結合自身實際,確定重點支持方向,公開組織項目,自主安排資金,相應承擔資金使用管理的主體責任。項目申報條件、支持范圍、重點和資料需符合申報要求,不得隨意擴大支持范圍、降低標準。對擴權縣(市)項目資金安排要與中小企業發展客觀需要相適應。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擴權試點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加強溝通與配合,協商處理解決申報中的問題,確保工作按時、保質、保量完成。
(二)項目要求。
同一年度同一企業(單位)省級資金不重復支持,以前年度獲得中小企業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必須在項目建設完成后方可申請新的項目。
(三)資料要求。
各市(州)經濟和信息化委和財政局的聯合備案報告文件,應附項目和資金支持計劃備案表及績效表。省級服務機構具體資料要求在申報管理平臺下載。
六、監督管理
各市(州)、擴權試點縣(市)、省級單位要建立健全監管制度,加強對項目和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核查和監督,確保財政資金安全有效。對項目實施單位提交的專項資金申報材料應認真核實,嚴格把關,確保項目真實性。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將不定期對定向財力轉移支付資金及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將視情節,采取責令整改、收回資金、扣減或取消下一年度定向財力轉移支付資金等措施予以處理,對違紀違規問題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聯系方式
(一)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1. 中小微企業提升發展能力類項目備案資料報送企業處。
聯 系 人:趙 楊 熊 莊
聯系電話:028-86264044
電子郵箱:scsjwqyc@163.com
2. 完善中小微企業服務體系項目備案資料報送創業促進與服務體系處。
聯 系 人:高 薇 馮易生 程均
聯系電話:028- 86260253 86260951
電子郵箱:jxwxqyc @126.com
(二)財政廳企業處。
聯系電話:028-86678647
(三)廉政信息反饋電話及郵箱。
省紀委派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紀檢組。
聯系人:徐 丕
聯系電話:028-86262040
電子郵箱:jcs@scjm.gov.cn
(四)網上申報技術支持。
銀海公司
聯系電話:028-65516093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四川省財政廳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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